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国发〔2021〕7号文规定,局审批二科对承接的39项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,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梳理许可事项。
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,原则上要实行事后备案,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;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,局审批二科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、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,明确违反承诺后果,一次性告知企业;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,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、优化审批流程和压减审批时限等措施,方便企业办事,减轻企业负担。
经全面梳理,承接的39项许可事项其中有8项许可事项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,3项许可事项为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。此外,积极探索开展“特色一件事”,不断优化办事流程,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、受理到审核、发证全流程“一网通办”“最多跑一次”,让企业更加便捷办理各类许可。